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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关于股东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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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6-09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 年 12 月 19 日,本公司股东——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山联
众”)和周晓峰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象山联
众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16]14 号)和《关于对周晓峰采
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16]15 号),现将主要内容和后续安排公告如下:
    一、监管措施主要内容
    自宁波华翔上市以来,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山联众”)一直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已发行股份的 5%,而自 2005 年 8 月 3 日起象山联众即由宁波华
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晓峰的关联自然人和一致行动人张堂权控股并实际控制。但
象山联众及周晓峰未向宁波华翔董事会告知、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从而导致宁波华翔自 2005
年 8 月以来未对上述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进行披露,同时宁波华翔在 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告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也未按照《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全面披露象山联众与周晓峰的一致行动关系
及相关的股权控制关系等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七十五条规定,决定对象山联众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周晓峰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管措施,提醒其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根据监管意见公司的落实和整改安排
    (一)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
    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股东采取的监管措施,作为上市公司,宁波华翔将引以为戒,
将在依法、守规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公司规范运作,治理方面的自查活动并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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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尽最大努力保
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增持安排
    2016 年 9 月,周晓峰收购了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宁波华翔 6.75%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及其控制的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共持有宁波
华翔的比例为 23.72%。为了落实本次监管措施并积极整改,周晓峰已与象山联众相关
股东达成一致,将于近日通过股权受让的方式收购象山联众的股权,从而进一步巩固
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此举将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通过资本市场加快企业发
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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