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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12-2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股票代码:002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松梅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 82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 8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机电工业园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周晓峰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 82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 82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6 年 12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

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

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

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四节 资金来源.............................................................................................. 14

     第五节 后续安排.............................................................................................. 15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7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8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20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22

     财务顾问声明...................................................................................................... 23

     备查文件.............................................................................................................. 24

     附表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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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宁波华翔/上市公司          指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松梅
宁波峰梅                   指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周晓峰、宁波峰梅
象山联众                   指   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劳伦斯                 指   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张松梅通过协议方式受让张堂权持有的象山联众 100%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股权的行为
                                《张松梅与张堂权关于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
股权转让合同               指
                                转让合同》
宁波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第 15 号准则》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第 16 号准则》           指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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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包括曾用名):张松梅

      性别:女

      国籍:中国 未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取得居留权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 82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 82 号

      身份证号:33022519730929XXXX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

权关系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      象山华苒置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直接持有 80%股权
  2      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               董事   宁波峰梅持有其 100%股权
  3      宁波和真汽车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董事   宁波峰梅持有其 70%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

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张松梅控制的核心企业为象山华苒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电

子产品、仪表、仪器、五金件的设计、开发、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

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自有房

屋的租赁;实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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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松梅的关联企业情况除 2016 年 9 月 22 日披露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的

内容外,新增或变化的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象山华苒置业有限公司控股
 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                                    不动产租赁
                            90.00%,宁波峰梅持股 10%
 象山华苒置业有限公司       张松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         房地产开发
 宁波英峰新能源汽车科技有
                            宁波峰梅持股 49%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
 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

关的行政、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参股的宁波峰梅持有宁波华翔

6.75%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

份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

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

(一)基本信息

     1、周晓峰基本信息

     姓名:周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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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22519691118XXXX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 82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 82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宁波峰梅基本信息

          名   称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象山县西周机电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周晓峰
         注册资本          16,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30225784314525Q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对外投资;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
                           批发、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房地产开发、房屋出租、物业服
                           务、企业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
         经营范围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汽车零部
                           件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务)
         经营期限          2006 年 01 月 18 日至 2026 年 01 月 17 日
         主要股东          周晓峰、张松梅
         通讯地址          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 82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的情况

     2016 年 12 月 19 日,宁波证监局向周晓峰签发《关于对周晓峰采取出具警

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16]15 号),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晓峰未向

宁波华翔董事会告知、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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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从而导致宁波华翔自 2005 年 8 月

以来未对上述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进行披露,同时宁波华翔在 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告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也未按照《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全面披露象山联众与周晓峰的一致行动

关系及相关的股权控制关系等情况。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

九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周晓峰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

以来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宁波峰梅为周晓峰控制的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构成一致

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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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晓峰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6.97%的股权,通过其控

制的宁波峰梅持有上市公司 6.75%的股权,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23.72%股

权。象山联众持有上市公司 29,202,719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5.51%。

     为进一步巩固控股股东地位,落实宁波证监局和深交所的监管措施并积极整

改,周晓峰的配偶张松梅女士协议受让其胞弟张堂权持有的象山联众 100%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周晓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峰梅、象山联众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9.23%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

减少其在宁波华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通过各种方式继续增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今后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

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12 月 27 日,张松梅与张堂权签署《关于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合同》,受让张堂权持有的象山联众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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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和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况

     1、张松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松梅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宁波峰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峰梅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5,784,862 股,占上市公司股

本总额 6.75%。

     3、周晓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晓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89,936,799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

总额 16.97%,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松梅通过象山联众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增加至 29,202,719 股,占宁波华翔股本总额的 5.5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峰梅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

直接持有宁波华翔 35,784,862 股,占宁波华翔股本总额的 6.75%。周晓峰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直接持有宁波华翔 89,936,799 股股份,占宁波华翔股本

总额的 16.9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宁波华翔 154,924,380 股,

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9.23%。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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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及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宁波峰梅                    35,784,862         6.75%          35,784,862           6.75%
周晓峰                      89,936,799        16.97%          89,936,799          16.97%
张松梅                               -               -        29,202,719           5.51%
合计                       125,721,661        23.72%         154,924,380         29.2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夫妻关系
                           周晓峰                          张松梅

                                    80.00%     20.00%               100%

                                         宁波峰梅                   象山联众

              16.97%                          6.75%                  5.51%

                                              宁波华翔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事项

       2016 年 12 月 27 日,张松梅与张堂权签署《关于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合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张堂权

       受让方:张松梅

(二)转让标的

       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4 月 24 日,住所为浙江省象山县丹城新丰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蔡波,注册资本 1,395 万元,经营范围为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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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业务)。

     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9,202,719 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 5.51%。

     经协商,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转让价款

     以标的公司 2016 年 11 月 30 日为定价依据,双方确认并同意,受让方以 1

元/1 元出资额的价格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即 1,395 万元的出资额,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 1,395 万元。

     2、支付方式

     受让方于标的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60日内支付转让方本次股权转让的

全部价款即人民币1,395万元。

     转让方的收款信息为:

     名    称:张堂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

     账   号:622200390110118XXXX

(四)标的股权交付

     受让方将上述股权转让款全额支付完毕后,双方应与标的公司及时修改标的

公司章程,并积极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等部门审批手续。标的公司应向受让方签发

新的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税费承担

     双方声明及承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履行税款缴纳义

务(如有)。除双方另有约定,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办理批准、登记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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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费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担,相关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

的,由本合同双方平均分担。但本条不适用于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交割没能进

行,任何其他方寻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六)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

     1、争议解决

     (1)本合同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并据其进行解释。

     (2)转让双方之间产生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诉求或争论,应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

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

裁中心)仲裁,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陈述与保证事项不真实或被违反的,

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其他方由此受到的相应损失。

(七)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补充

     1、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

     (2)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一方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3、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4、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变更后的内

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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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受让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

结或其他等权利受限情形。张松梅本次协议受让象山联众 100%股权也不违反《证

券法》、《收购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6]1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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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交易共计支付资

金 1,395 万元。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也未直接或者

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

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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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后续安排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

的重组计划

     2016 年 12 月 10 日,宁波华翔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议案,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51,828.61 万元,投入热成型轻量化项目、轿车用新材料项目、汽车内饰件生产

线技改项目、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除上述安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

未来十二个月内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

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是,从增强上

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符合资本市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筹划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

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事项,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事项。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一致行动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目前尚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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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

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

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

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和安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

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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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详见 2016 年 9 月 22 日披露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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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2016 年 9 月 29 日和 2016 年 10 月 19 日,宁波华翔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宁波

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以现金收购的方式购买宁波峰梅

持有的宁波劳伦斯 100%股权。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劳伦

斯 100%股权购买价格为 130,000.00 万元。2016 年 11 月 4 日,宁波劳伦斯完成

股权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取得了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除上述情况之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宁波华翔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

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宁波华翔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

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宁波华翔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类

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宁波华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

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

者安排

     2016 年 12 月 9 日,宁波峰梅与宁波华翔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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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以人民币现金认购不少于 2016 年宁波华翔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总数 10%的股

份。

       2016 年 12 月 27 日,张松梅与张堂权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就信息披露义

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象山联众 100%股权事宜进行约定。

     其他协议内容详见 2016 年 9 月 22 日披露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除上述签署协议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

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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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

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

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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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

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

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

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

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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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松梅

     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周晓峰

     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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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报

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主办人:

                            高晗月              李鹏展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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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及声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

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名单及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宁波华翔股票的自查报告;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前六个月内未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说明;

     7、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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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宁波
                                                        在地


 股票简称         宁波华翔                              股票代码       002048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 82
                  张松梅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号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拥
 人是否对境
                  是     □        否    √             有境内、外两   是   □        否    √
 内、境外其他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个以上上市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上市公司持股
                                                        公司的控制
 5%以上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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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种类:       增持             变动数量: 29,202,719         变动比例:5.51%
动的数量及变


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是     √        否     □


续关联交易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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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是   □   否    √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是   □   否     √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五十条要求


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露资金来源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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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披露后续
                 是   √   否   □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   √   否   □
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声明放
                 是   □   否   √
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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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松梅

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周晓峰

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