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关于股东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2016-12-31
董事会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6-09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 年 12 月 30 日,本公司股东——周晓峰和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象山联众”)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周晓峰和
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 210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监管函主要内容
自宁波华翔上市以来,象山联众一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已发行股份的 5%,位
于公司前 10 名股东行列。自 2005 年 8 月起象山联众即由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周晓峰的关联自然人和一致行动人张堂权控股并实际控制,但象山联众及周晓峰未
及时向宁波华翔告知上述关联关系情况,导致公司自 2005 年 8 月以来未披露上述关
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象山联众和周晓峰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3 条和第 10.1.7 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公司股东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提醒上市公司股东按
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整改措施
(一)落实和整改安排
为了落实宁波证监局和深交所的监管措施同时巩固周晓峰先生的控股股东地位,
张堂权已与张松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象山联众 100%股权转让给张松梅。
本次权益变动后,周晓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张松梅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29.23%股权。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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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二)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
宁波华翔及公司股东将引以为戒,将在依法、守规的前提下,规范公司运作,公
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尽最大努力保障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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