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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2-25  

						                                                     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

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

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其

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签字转下页)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宁波华翔聘任高管人员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红军、杨少杰




                                               2017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