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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19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6-01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6 日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下午 3:00 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亲自
出席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审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对董事会编制《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报告审核后,监
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
                                                                  监事会决议公告


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
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明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16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综合
考虑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事宜的反馈意见,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
方案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进行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原方案基础上增加:
    在本次发行无其他投资者参与认购的情况下,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波峰梅”)将按照发行底价 21.4 元/股认购本次非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数量
    原方案基础上增加:
    在本次发行无其他投资者参与认购的情况下,宁波峰梅将按照发行底价 21.4
元/股认购本次发行数量的 10%。
    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底价
    原方案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16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公司董事会对《宁波华翔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相关内容同时作了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监事会决议公告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明确,根据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的议案》的授权,同意公司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宁波峰梅
在内合计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宁波峰梅将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数的 10%,
并且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向宁波峰梅非公开发行股份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