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杨少杰)2017-04-19
2016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6
年,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
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2016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16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公司2016年度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至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人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3次董事会会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姓名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杨少杰 3 3 0 0 0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16年,我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共2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16年第五、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6年内对公司相关会议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6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改聘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及补充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同意杨晓飞先生辞任总经理,聘任林福青先生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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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总经理,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上述辞职、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关于接受杨晓飞先生的辞职申请,聘任
林福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意杨晓飞先生因个人原因在任期内辞去总经
理职务,上述事项经核查,情况属实。聘任林福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
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二)2016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方
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日常工作情况
2016 年,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监管机
构的相关培训,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这几个月中,我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在各会议召开前对提供的资
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为参加会议做必要的准备。在会上积极与公司其他董
事讨论与沟通,对各项议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作为汽车行业的专业人士,我
对宁波华翔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投项目进行审慎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多
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同时对公司提名新高管人选进行严格把关与考核。
2017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未来一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
导下,能以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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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联系方式如下: 杨少杰 yangsj@dfmc.com.cn
杨少杰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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