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17年4月)2017-04-19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科学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职责是对

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诚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3、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全体董事组成。

    第六条 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设总干事一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一名,副

组长一至二名,组长由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董事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

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的且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且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九条 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1、对公司重大战略项目的实施情况的审查;

    2、对公司长远规划、重大项目投资的分析和评价;

    3、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1、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2、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3、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4、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委员会总干事代行职权,或其指定一名委

员会其他成员代行职权。

    第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职,维护公司利益;

    2、除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3、保证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委员会实行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根据议题内容,会议

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传真方式等。

    第十三条 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传达贯彻董事会的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讨论安排委员会的重要工作,研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究公司发展中的重大战略事项等。

       第十四条 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分工负责该课题的委员及课题组成员组

成,由委员会委托该课题的委员召集,研究、协调专题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问

题,并负责审议决定课题研究成果。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材料:

       1、由有关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等

一些基本情况;

       2、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委员会备案;

       3、公司有关机构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

报投资评审小组;

       4、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六条 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七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其他委员主

持。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委员会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的

方式。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记录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