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19
2016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
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参加了公司 2015 年年度及公司 2016 年第一至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
运作进行了检查。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1月27日在上海浦东召开,出席本次会
议的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3月20日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签署<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5)《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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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议案》
(7)《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9)《关于本次重组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在上海浦东以现场方式召开,出
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7)《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6月23日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关于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3)《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4)《关于本次重组相关标的公司 2015 年财务报告》
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7月26日在北京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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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同意继续推进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24日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购买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3)《关于本次资产购买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议案》
(4)《关于本次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6)《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9)《关于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独立性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说明的议案》
(11)《关于提请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在上海浦东以现场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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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
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审议通过如下决议:《2016年三季度报告》。
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2月09日上午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
席监事3名,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6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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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等进行
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
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职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借助公司内审部的专业力量对2016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
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
务状况良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通过对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关
联交易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行为。
4、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对董事会编制《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报告审核后,监事
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以监事会决议公告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
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关于 2015 年年报及其摘要
经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审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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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 2016 年一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仔细地阅读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一季度报告》,监事
会认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8、关于 2016 年三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仔细地阅读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三季度报告》,监事
会认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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