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04-19
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7-01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晓峰先生及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峰
梅实业有限公司、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具体内容如下:
自宁波华翔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6 年 12 月 10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
诺函出具日,不存在减持宁波华翔股票的情况;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宁波华翔股票的计划,并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宁波华翔股
票。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减持宁波华翔股份所得收益归宁波华
翔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周晓峰先生共持有宁波华翔 89,936,799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的 16.97%;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共持有宁波华翔 35,784,86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
本的 6.75%;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宁波华翔 29,202,719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
本的 5.51%,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本承诺。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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