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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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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7-02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公司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详细内容参见公司 2016 年 12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
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公告》。
    2017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份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2017 年 4 月 17 日,公司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如无其他投资者参与认购,乙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次发行无其他投资者参与认购的情况下,乙方将按照发行
底价 21.4 元/股认购本次发行数量的 10%。
    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底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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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行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也将根据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二、协议生效及其他
    1. 本补充协议由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在下述条件全部
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 本补充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补充
协议重新约定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重新约定的,以《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及其他文件的规定为准。
    3.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本补充协议所使用的词语的释义与《附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所使用的相同词语的释义相同。
    4. 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
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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