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明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明确 2016 年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予以明确。 (签字转下页)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宁波华翔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朱红军 杨少杰 2017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