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7-02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2015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15:00至2017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159,509,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0.09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58,212,0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9.84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297,82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449%。 1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873,8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5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76,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297,8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4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60,2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 反对 49,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4,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19%;反对 49,6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60,2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 反对 49,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4,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19%;反对 49,6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60,2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 反对 49,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4,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19%;反对 49,6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60,2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 反对 49,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4,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19%;反对 49,6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60,2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 反对 49,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4,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19%;反对 49,6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60,2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 反对 49,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4,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19%;反对 49,6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75,9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52%; 反对 49,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99%;弃权 15,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8,3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034%;反对 49,6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81%;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8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天龙律师、杨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3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