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24
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7-02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0,047,15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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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83 周晓峰
2 08*****363 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
3 08*****265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 1168 号东方金融广场 A 座 6 层
2、咨询联系人:韩铭扬、陈梦梦
3、咨询电话:021-68948127
4、传真电话:021-6894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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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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