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关于公司为德国、英国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06-08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宁波华翔为德国、英国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
独立董事意见
截止2017年3月31日,NBHX Trim资产负债率为79.9%;NAS&VMC
的资产负债率为86.57%。本次宁波劳伦斯为VMC和NAS担保的40,000
万元人民币没超过宁波华翔净资产的10%;连续12个月内宁波华翔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总资产的5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
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78,320万元,在上述担保合同下,发生的
借款金额累计为8,329万欧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
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因NBHX Trim、NAS&VMC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
本次为NBHX Trim和NBHX AUTOMOTIVE担保8000万欧元超过宁波华翔净
资产的10%,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上述对外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
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签字转下页)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宁波华翔担保事项发表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红军、杨少杰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