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关于宁波华翔出售“上海大众联翔”100%股份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10-25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宁波华翔出售“上海大众联翔”100%股份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先进行了了解,并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
审议,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海大众联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大众联翔”)
是宁波华翔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调整,上海大众联翔原有主营业务
都已停止,厂房闲置。为盘活上述资产,公司拟将上海大众联翔100%
股权转让给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华翔拓新”)。
通过本次交易,宁波华翔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主营业务,
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未来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以经评估的净资产作为作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合
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对评估基准日后至股份交割
日之间权益资产变动情况进行了事先约定。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董事会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宁波华翔出售上海大众联翔股权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红军、杨少杰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