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华翔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0 号)核准,宁 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发行人”、“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宁波华翔向 10 家特定投资者共发行 了 96,180,16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43,828,485.00 元。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为宁波华翔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海证券认为本次 发行完成后宁波华翔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特推荐其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 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Ningbo Huaxiang Electronic Co.,Ltd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宁波华翔 股票代码 002048 成立日期 1988年09月26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象西开发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栋6楼 注册资本(发行前) 530,047,150.0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610258383W 法定代表人 周晓峰 董事会秘书 韩铭扬 联系电话 021-68948127 电子信箱 Stock-dp@nbhx.com.cn 互联网网址 http://www.nbhx.com.cn/ 汽车和摩托车零配件、电子产品、模具、仪表仪器的制造、加工; 金属材料、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经营范围 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经营本企业自产 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 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属汽车制造行业。公司是 宝马、奔驰、上汽大众、上海汽车、一汽大众、一汽轿车、上海通用、长安福特、 天津一汽丰田、东风日产等国内汽车制造商的主要零部件供应商之一。公司主要 产品是汽车内外饰件,主要配套车型包括“宝马 3 系、5 系、X 系车型”、“奔 驰 C 级、E 级系列”、途观、新帕萨特、新朗逸、奥迪 Q5、“奥迪 A6L、A3”、 速腾、高尔夫 A7、斯柯达、荣威、福特翼虎、皇冠、锐志、卡罗拉、天籁等。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宁波华翔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15]3268 号、天健审[2016]5268 号和 天健审[2017]3568 号报告,2017 年 1-9 月的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73,540.83 1,351,981.33 1,052,862.45 859,351.27 负债总额 704,166.22 740,798.94 484,838.80 373,980.06 所有者权益 669,374.61 611,182.40 568,023.65 485,371.22 归属于母公司 573,812.41 517,627.49 464,244.66 429,495.56 所有者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075,354.21 1,250,596.31 980,992.94 871,281.30 营业利润 110,069.02 125,422.26 58,905.99 83,541.56 利润总额 110,671.40 133,329.00 63,317.06 85,988.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374.19 71,388.56 16,049.40 52,417.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60,307.27 65,382.06 11,444.77 48,506.03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531.75 143,289.78 60,021.80 46,530.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041.67 -107,769.20 -68,118.22 -56,976.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73.70 -45,029.35 41,423.60 583.3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419.79 -8,667.89 32,668.73 -10,429.79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发行价格:21.25 元/股 5、发行股数: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6,180,164 股 6、募集资金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2,043,828,485.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32,966,353.2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010,862,131.71 元。 7、发行对象、配售股份数量、配售金额及股份锁定情况 发行价格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元/股) (月)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5 13,552,941 287,999,996.25 12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5 13,552,941 287,999,996.25 12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5 13,317,647 282,999,998.75 12 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25 11,811,764 250,999,985.00 1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5 21.25 11,811,764 250,999,985.00 12 司 6 王季文 21.25 11,811,764 250,999,985.00 12 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5 5,882,352 124,999,980.00 12 8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5 1,411,764 29,999,985.00 12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9 21.25 1,176,470 24,999,987.50 12 司 10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21.25 11,850,757 251,828,586.25 36 合 计 96,180,164 2,043,828,485.00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已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本次发行对象宁波峰梅认购的股份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锁定 36 个月,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 (非交易日顺延);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锁定 12 个月, 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非交易日顺延),股份限制转让期届 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 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监管机构对非公开股 票发行对象的股份限售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也将 作相应调整。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9,599,315 13.13% 96,180,164 165,779,479 26.47% 无限售条件股份 460,447,835 86.87% - 460,447,835 73.53% 股份总数 530,047,150 100% 96,180,164 626,227,314 1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 项 安 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利益的内控制度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人 有效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定执行,对重大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 见 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查阅募集资金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向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 本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的其他文件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督导发行人遵守有关规定,并独立地对相关事 并发表意见 项发表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 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 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 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每年对发行人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工作。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一)东海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东海证券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东海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东海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东海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相关承诺事项 (一)东海证券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 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 保荐代表人:Wang Jiangqin、戴焜祖 项目协办人:许钦 经办人员:许钦 联系电话:021-20333546 传 真:021-50817925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海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Wang Jiangqin 戴焜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赵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签署日期: 2017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