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聘任杨卫华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楼家豪先生辞任副总经理。同意 聘任杨卫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上述辞职、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关于接受楼家豪先生辞任副总经理,聘任杨卫华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签字转下页)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宁波华翔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朱红军 杨少杰 2018 年 1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