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2018-01-24
董事会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8-006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00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6,180,164 股,募集资金总额
204,382.8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296.6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201,086.21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526 号”《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
二、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截止 2018 年 1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 64,332.96 万元,依据相关规定,可以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为 29,366.9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截止披露日自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成型轻量化
69,220.00 67,558.72 47,500.87 24,531.94
改扩建项目
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型轻量化
46,480.00 45,364.48 16,832.09 4,835.00
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5 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
70,000.00 59,973.00 0 0
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年产 40 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
30,000.00 25,528.00 0 0
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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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46,203.59 35,445.41 0 0
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17,959.00 17,959.00 0 0
总计 279,862.59 251,828.61 64,332.96 29,366.94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置换先期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抗
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潜力。
公司本次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置
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
定的程序。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
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9,366.94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8]52 号)《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显示: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宁波华翔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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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宁波华翔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华翔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8]52 号)《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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