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8-07
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改聘舒荣启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林福青先生因工作安排辞去
总经理职务,上述事项经核查,情况属实。聘任舒荣启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
况。上述辞职、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关于接受林福青先生的辞职申请,聘任舒荣启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签字转下页)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宁波华翔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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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军 杨少杰
2018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