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0-30
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在认
真审阅有关资料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收购长春一汽富晟 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与一汽富晟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拓展业务。本
次交易收购宁波峰梅持有的一汽富晟 10%股权,有利于公司治理,避
免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同时,一汽富晟良好的盈利能力将为公司带
来良好的投资收益。
本次交易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进行
了评估,以标的评估价值作为作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投入的资金为自筹资金,未动用发行股票所
募集的资金,也未发生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二、关于对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将部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将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为前提,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独立董事意见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将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
8 个月内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情况调剂使用,公司董事会已充分考
虑到项目投资进度情况,为继续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
用支出,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而作出的决定。
3、公司截止目前过去之 12 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相
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红军、杨少杰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