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华 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宁波华翔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 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0 号) 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6,180,164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 行价格人民币 21.2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43,828,485.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32,966,353.2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10,862,131.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7]526 号《验 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序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入募 项目名称 月 30 日累计投 号 投资总额 集资金总额 入金额 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成型 67,558.72 49,558.72 36,680.95 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热成 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型 45,364.48 22,682.24 14,535.19 型轻 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1 量化 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成型 18,000.00 18,000.00 8,902.71 项目 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长春华翔成都工厂热成型 22,682.24 22,682.24 7,244.59 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5 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 轿车 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 59,973.00 20,000.00 0 用新 改项目 2 材料 年产 40 万套轿车用自然纤 项目 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 25,528.00 14,758.60 0 线技改项目 3 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35,445.41 35,445.41 0 4 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17,959.00 17,959.00 0 合 计 251,828.61 201,086.21 67,363.44 (二)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8 个月。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和 9 月 21 日将上述补流资金中的 50,000 万元 和 30,000 万元归还至“热成型轻量化项目”对应募集资金帐户。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将不超过 50,000 万元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6 个月。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将上述补流资金 50,000 万元已归还至对应的募集 资金账户。 3、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7 个月。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将上述补流资金 30,000 万元已归还至对应的募集 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7,363.44 万元,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 币 54,734.39 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一)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8 个月。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和 9 月 21 日将上述补流资金中的 50,000 万元 和 30,000 万元已归还至“热成型轻量化项目”对应募集资金帐户。 (二)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将不超 过 50,000 万元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6 个月。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将上述补流资金 50,000 万元已归还至对应的募集 资金账户。 (三)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7 个月。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将上述补流资金 30,000 万元已归还至对应的募集 资金账户。 截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 金额为 0 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除“热成型轻量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 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8 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 五、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宁波华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 意见。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 承诺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过去十二个月 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 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 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宁波华翔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八个月,本次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 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宁波 华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Wang Jiangqin 戴焜祖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