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6-04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5:00 在上海浦东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亲自出席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
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仔细地阅读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监
事会认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长春一汽富晟 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股东——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峰梅”)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企业, 是持有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一汽富晟”)10%股
份的财务投资者。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看好一汽富晟良好的盈利能力,业经
一汽富晟同意,本次会议同意收购宁波峰梅所持的一汽富晟的全部股份。根据《深
交所上市规则》,本次资产收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18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一汽富晟进行了审计。本次交易同时聘请了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截止2018年5月31日一汽富晟的全部
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依据其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4133号评估报告显
监事会决议公告
示,一汽富晟10%的股东权益价值为39,500万元。
以审计、评估报告为依据,经双方协商同意,交易转让款为人民币 39,000 万
元。股权转让款不使用募集资金,全部自筹以现金方式支付。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碳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等的资金使用计划,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
本次会议同意继续将不超过 80,000 万元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 8
个月,即自 201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