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关于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2019-04-24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9〕4209 号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宁波华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宁波华翔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
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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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
反映了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施其林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彬彬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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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度完成收购宁波劳伦斯汽车
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劳伦斯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公司)持有的宁波劳
伦斯公司 100%的股权,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宁波劳伦斯公司 100%股权购买价格为 130,000.00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分期支付。公司已于 2016 年度支付 78,000.00 万元,2017 年度支付
52,000.00 万元,截至 2017 年 7 月,公司已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130,000.00 万元。本次交
易完成后,宁波劳伦斯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本公司与宁波劳伦斯公司原股东宁波
峰梅公司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宁波劳伦斯公司原股东宁波峰梅公司承诺宁波劳伦
斯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实际净利润数(以标的公司实际所实现的净利润与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孰低原则确定的净利润数)分别为 13,000.00
万元、12,430.89 万元、16,910.13 万元。
若宁波劳伦斯公司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净利润承诺数,宁波峰梅公司应对本公
司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如存在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则补偿金额从本公司当期向宁波峰梅公
司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抵扣,扣减后余额部分支付给宁波峰梅公司;若当期的交易价款不
足以抵扣的或本协议全部项下全部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则宁波峰梅公司须用现金补
偿未予抵扣部分。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期间届满,若业绩承诺期间实际净利润数合计超过净利润承诺合计数,甲方将不退
还交易对方已补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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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宁波劳伦斯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19,109.1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989.32 万元,2018 年承诺净利润 16,910.13 万元,2018 年实际
完成业绩承诺 100.47%。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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