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9-04-2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
实”专项活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宁波华翔《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宁波华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并重点对信
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
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
据核查结果,公司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违反内部控制规则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东海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宁波华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
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交流,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出具
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审阅。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宁波华翔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宁
波华翔《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
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定和运行的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Wang Jiangqin 许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