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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宁波华翔《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涉及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控制关系       主要业务

  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汽车零部件制造

  2        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汽车零部件制造

  3        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汽车零部件制造

  4         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汽车零部件制造

  5        宁波胜维德赫华翔汽车镜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汽车零部件制造

  6         宁波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汽车零部件制造

  7          德国华翔汽车零部件系统公司      控股子公司   汽车零部件制造

  8       上海华翔哈尔巴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汽车零部件制造

  9         扬州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汽车零部件制造

 10          宁波米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模具设计制造
 11        华翔创新(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12             上海智轩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汽车零部件制造

 13             南昌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汽车零部件制造

 14         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汽车零部件制造

 15        宁波华翔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汽车零部件制造

 16             宁波华翔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汽车零部件制造

 17             宁波华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汽车零部件制造

 18        公主岭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汽车零部件制造

 19      上海华翔博科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汽车零部件制造

 20         宁波华翔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汽车零部件制造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了下列高风险领
域: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预算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等
内部控制内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占合并资产总额比例          错报≥2%         2%>错报≥0.6%

 占合并营业收入比例          错报≥2%         2%>错报≥0.6%     导致其他错报金额

 占合并利润总额比例          错报≥10%        10%>错报≥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拒绝表示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要缺陷: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影响程度
            企业资产规模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1 亿元以下         ≥500 万元         ≥100 万元      <100 万元
 资           1-5 亿元          ≥800 万元         ≥200 万元      <200 万元
 产
 损           5-10 亿元        ≥1000 万元         ≥300 万元      <300 万元
 失
             10-50 亿元        ≥1500 万元         ≥500 万元      <500 万元

             50-100 亿元       ≥2000 万元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100-500 亿元       ≥3000 万元         ≥1500 万元     <1500 万元


       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公司确定的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影响                                         影响程度
要素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存在违反企业内部
 合     严重违反法规,导致监管机构的调
                                         违反法规,导致监管机构罚 规定或轻微违反法
 法     查、责令停业整顿、追究刑事责任
                                         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 规的问题,或导致监
 合     或撤换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
 规                                      期整改、警告、通报批评。 管机构的不良意见
        员。
                                                                  反馈。
                                         负面消息大面积传播,对企
  声
        负面消息蔓延,对企业声誉造成无   业声誉造成一定损害,需较 出现负面消息,对企
面誉    法弥补的影响,难以恢复声誉。     长时间恢复声誉。         业声誉尚造成轻微
影及
响重    或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   影响,且企业可在短
  大    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   期内消除影响。
  负
                                         露造成负面影响。
                                        1.一次发生1-2人的重伤或
       1.发生死亡事故(1人及以上);      职业病;
 人
 身    2.发生2人以上重伤或职业病;      2.无停产、无人员伤亡的爆
                                                                   1、发生轻伤2起
 健    3.爆炸、火灾事故造成停产。       炸、火灾事故。
 康                                                                2、对环境造成短暂
       4.无法弥补或无法在一定时间内恢   3.可在一定时间内恢复的
 、                                                                影响。
 安    复的环境損害;                   环境损害;
 全                                                                3、可不采取行动。
       5.激起公众的愤怒、大规模投诉;   4.出现个别投诉事件;
 和
 环    6.应执行重大的环境补救措施。     5.应执行一定程度的环境
 境                                     补救措施。
                                                                 1.10-20%的中层管理
                                        1.20-30%的中层管理人员   人员离职;
 员    1.30%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离职;
                                        离职;                   2.整个专业条线
 工    2.整个专业条线50%以上的关键岗
                                        2.整个专业条线20-50%的   10-20%的关键岗位
 队    位员工离职;
 伍                                     关键岗位员工离职;       员工离职;
       3.整体离职率超过30%。
                                        3.整体离职率达到20-30%。 3.整体离职率达到
                                                                 10-20%。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主要体现如下:

      (1)国内子公司部分投资事项预算编制基础不全面,未严格执行投资审批
流程;部分采购业务比价定点流程存在不规范情况;

      (2)对部分存货的管控流程存在一定的缺失等,国外子公司德国华翔内部
流程审批权限设置和内控体系部分书面指引需要进一步完善。

      以上存在一般缺陷的业务循环将作为下一年度进一步整改的方向。

      3、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形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宁波华翔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东海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审计
部等人员的现场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监事会工
作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 2018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
真的核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认为:2018 年度宁波华翔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了一整套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能够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业
务特点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2018 年度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
制订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为基础,涵盖了整个生产经营
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2018 年度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结论是较为真实、
客观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Wang Jiangqin 许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