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宁波华翔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6,180,164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25 元,共计 募集资金 204,382.8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296.6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01,086.21 万元,已由主承销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26 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额 金额 热成 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成型 青岛华翔 69,220.00 67,558.72 型轻 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1 量化 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型 佛山华翔 46,480.00 45,364.48 项目 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5 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 轿车 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 70,000.00 59,973.00 用新 改项目 2 宁波华翔 材料 年产 40 万套轿车用自然纤 项目 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 30,000.00 25,528.00 线技改项目 3 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宁波华翔 46,203.59 35,445.41 4 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宁波华翔 17,959.00 17,959.00 合 计 279,862.59 251,828.61 2018 年 1 月 23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16 年再融资所募集资金实际分配的议案》,按照实际情况分配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号 资总额 资金总额 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成型轻量化 67,558.72 67,558.72 热成型轻 改扩建项目 1 量化项目 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型轻量化 45,364.48 45,364.48 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5 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 59,973.00 20,000.00 轿车用新 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2 材料项目 年产 40 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 25,528.00 14,758.60 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3 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35,445.41 35,445.41 4 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17,959.00 17,959.00 合 计 251,828.61 201,086.21 2018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热成 型轻量化项目部分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如下: 1、原计划在青岛实施的 3 条热成型汽车零部件生产线的其中 1 条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变更为天津华翔汽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天津华翔”) 在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区实施。 2、原计划在佛山实施的 2 条热成型汽车零部件生产线的其中 1 条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变更为成都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公司(以下称“成都华翔”)在成 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实施。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序 投入募投 投入募投 号 热成型轻量化项目 实施主体/地点 实施主体/地点 资金 资金 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成 1 青岛华翔/青岛 67,558.72 青岛华翔/青岛 49,558.72 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2 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 佛山华翔/佛山 45,364.48 佛山华翔/佛山 22,682.24 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成 3 0.00 天津华翔/天津 18,000.00 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长春华翔成都工厂热成 4 0.00 成都华翔/成都 22,682.24 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合计 112,923.20 112,923.20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计划使用 截至目前累计实际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使用金额 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成型轻量化 49,558.72 45,607.74 改扩建项目 热 成 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型轻量化 22,682.24 21,391.06 型 轻 技术改造项目 1 量 化 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 18,000.00 18,043.55 项目 改扩建项目 长春华翔成都工厂热成型轻量化 22,682.24 16,947.77 技术改造项目 轿 车 年产 5 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 20,000.00 0.00 用 新 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2 材 料 年产 40 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 14,758.60 0.00 项目 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3 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35,445.41 0.00 4 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17,959.00 0.00 合 计 201,086.21 101,990.12 三、本次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一)项目拟调整完成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完成时间 调整至完成时间 年产 5 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 1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年产 40 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 2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3 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2019 年 1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4 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2020 年 1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调整原因 1、轿车用新材料项目 (1)年产 5 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采用碳纤维复合材料是汽车车身轻量化的一种方式,它具有质轻、高强、抗 冲击和耐腐蚀等优点,但由于成本高昂(价格高、碰撞后变形难以修复、不能回 收利用)等原因还未在汽车车身上没有得到广泛应用。原项目产品主要目标客户 ——各大整车厂纷纷无限期延后了碳纤维类复合材料产品批量装车的时间表,碳 纤维材料作为汽车轻量化主要技术路线的前景变得不明朗起来。 本项目在 2017 年底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目前 已能满足项目试制及小批量生产的需要,因此短期内暂不需要进行大规模投入。 出于谨慎考虑公司将延缓此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未来会时刻观察市场情况变化 进行投入,同时也会积极寻找其他投资回报率高的替代项目。 (2)年产 40 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自然纤维复合材料是应用在汽车内饰件的绿色环保材料,具有重量轻、强度 高、吸附能力强等特点,在国外汽车应用上的发展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但从国内 主机厂的新项目看,相对自然纤维,塑料粒子方案成熟稳定且成本更低,国内主 机厂主要精力在成熟车辆产品的升级和交付,自然纤维产品短期内在国内市场上 没有大量应用的机会,再加该类产品不适合长途运输,不能大批量出口。公司在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的第一条生产线也出现了产能不足 的情况,因此本着为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延缓此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未来会时 刻观察市场情况变化进行投入,同时也会积极寻找其他投资回报率高的替代项目。 2、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本项目原计划投产后,产品主要以出口北美市场为主,2018 年中美贸易摩 擦加剧,导致汽车零部件等相关产品的进出口税率发生变化。经过测算,如果关 税低于 25%,在国内生产相对有利,但按照最新的中美贸易政策,如果美国最终 提高汽车零部件关税到 25%,对于公司出口项目利润将产生很大影响,公司未来 只能采取在美国当地生产的方式进行。 目前中美双方仍在进行贸易谈判,未来政策的变化尚不明确,公司将延缓此 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或加快本项目的投入。同时也将积极寻 找其他投资回报率高的替代项目。 3、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本项目主要针对自主品牌车辆在汽车电子和控制系统方面的研发投入,随着 2018 年国内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汽车销量首次出现了年度负增长,公司经营 压力徒增,项目目标客户——各自主品牌类整车厂也在放缓相关产品的国产化工 作,出于减少支出,稳定公司整体业绩的考虑,延缓此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未 来会观察市场情况变化进行投入。同时也会积极寻找其他投资回报率高的替代项 目。 四、本次调整对于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秉着安全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避免资 金过早投入造成的资源浪费,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及发展。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 目实施进度,是公司通过对募投项目市场行情、客观情况的变化判断而做出的合 理安排,为使募投资金发挥更高的效益,达到预期目标。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 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机构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实 施进度。 因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实 施进度的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据 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 的长远发展,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 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宁波华翔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 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宁波华翔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Wang Jiangqin 许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