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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碳纤维复合材料项目”的公告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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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0-01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碳纤维复合材料
                            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00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6,180,164 股,募集资金总额
204,382.8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296.6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201,086.21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526 号”《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
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原投资项目”)原计划由宁波华翔实施,拟投入
募集资金20,000万元,建设期为18个月,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9.95%,截至2020年4月27日,该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依据相关规定,董事会重新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原投资项目短期内不会
有较大投入且投入时间不确定,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
出,经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变更原投
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通过增资全资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
有限公司的方式来实施“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新项目位于长春朝阳工业经济开发区实施,建设期为 10 个月,项目总投资 20,800
万元,本次变更拟使用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用于支付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其他投
资由公司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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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募集资金变更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新材料应用一直是公司“二五”规划的重点研究方向之一,汽车车身通过采用碳
纤维复合材料可以有效为汽车“减负”,是汽车车身轻量化的一种方式,它具有质轻、
高强、抗冲击和耐腐蚀等优点,国内外知名整车厂都有意向将碳纤维复合材料应用于
汽车车身。由于成本高昂(价格高、碰撞后变形难以修复、不能回收利用)、汽车市
场的需求不高等原因近年来还未得到广泛应用。原项目产品主要目标客户——各大整
车厂纷纷无限期延后了碳纤维类复合材料产品批量装车的时间表,因此碳纤维材料作
为汽车轻量化主要技术路线的前景变得不明朗起来,出于谨慎考虑,公司暂缓拟投入
此项目的 2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使用。
    同样能使车身达到轻量化效果,热冲压成形技术的运用使超轻超薄高强度钢板成
为现在车身轻量化材料的主要发展方向。与传统的冷成型工艺相比,热冲压成形的零
件表面硬度更高且厚度降低、减重效果明显。长春华翔及其子公司现已在长春、青岛、
佛山、成都、天津五地共建有9条热成型生产线,主要配套一汽大众 “2020战略”的
多款车型。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近半投入了其中的5条生产线,
其陆续产生的效益是宁波华翔2019年保持业绩增长的主要动力,在当前行业处于低谷
时,显得尤为突出。随着一汽大众、一汽轿车、一汽丰越等客户的产品供货要求及潜
在客户未来车型规划,现有产能已无法应对客户的配套需求。公司亟需在长春工厂新
增一条热成型生产线,为一汽大众长春工厂、一汽轿车、一汽丰越等客户进行配套。
拟变更的新募投项目将进一步巩固金属件业务在主机厂的核心供应商地位,同时热成
型产品较好的成本结构将保证公司金属业务的盈利能力。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计划
   (1)项目建设内容
   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在长春工厂现有厂区内,利
用现有冲焊联合厂房内3600㎡区域,通过厂房局部改造、设备基础建筑工程、动力管
网及配电改造及其他公用设施建设等满足项目需要。新增1条热成型生产线及配套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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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设备、焊接设备、检测设备、立体仓库及智能物流设备、起重运输、电气、动力等
生产辅助设备。
   (2)预计投资规模
   总投资208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为20,000万元,自有资金为800万元。项目
达产后,最高产量可年产65万辆份(360万件)汽车高强板热成型轻量化零部件。
   (3)项目建设期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为期10个月。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背景情况
       汽车轻量化是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之一,也是一个汽车厂商和国家技术先进程度
的重要标志。汽车的轻量化,就是在保证汽车的强度和安全性能,在不过多提高成本
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汽车的整备质量,从而提高汽车的动力性,减少燃料消耗,
降低尾气污染。超轻超薄高强度钢板已成为车身轻量化材料的主要发展方向,为兼顾
轻量化与碰撞安全性以及高强度下冲压件回弹与模具磨损等问题,热成型高强度钢及
热冲压成型工艺和应用技术应运而生。目前,我国与汽车发达国家现有汽车轻量化水
平有很大的差距,我国自主品牌轿车的质量约比发达国家同类轿车平均重8%~10%,
商用车平均重10%~15%。由此可见,我国汽车轻量化大有潜力可为。
       一汽-大众、一汽轿车、一汽丰越等整车厂目前及未来车型对热成型零部件产品
需求日益增加,并对长春华翔提出配套需求计划。在此背景下,长春华翔结合公司战
略规划,以国家政策为导向,根据各主机厂对热成型零部件产品供货要求,结合东北
地区其他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未来的战略规划,对长春工厂实施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
目。
   (2)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A.市场风险
       由于热成型项目的较好市场潜力和利润水平,可能会有国内一些企业选择进入这
个细分市场,使竞争状况加剧,我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但多年从事热成型轻
量化研究所积累的技术优势和经验以及与一汽集团的长期合作,将成为其他企业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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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行业的壁垒。
   B.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体现在产品生产上所使用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不足,达
不到生产能力、质量不过关或消耗指标偏高。长春华翔是具有汽车零部件生产、研发
能力和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
平,热成型生产线已在长春工厂、成都工厂、佛山工厂、青岛工厂及天津工厂相继建
设投产,取得良好的效果和稳定的收益,因此本项目的技术方面不存在风险。但对于
技术的研究应该贯穿整个项目寿命期,因此企业要在今后的生产中密切关注技术的发
展,根据市场变化趋势,不断使产品更新换代,以便于进行适当的生产调节,适应市
场的变化。
   C.汇率风险
    由于部分设备与部分原材料须进口,外汇价格变动可能影响项目的财务状况,所
以项目中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公司将使用“远期售汇”、“货币互换”和“即期外
汇买卖”等金融工具降低此类风险。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主要数据及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据                备注
   1               生产规模
         年产汽车金属高强板热成型
                                    万辆份     65(360 万件)   最高产量年,2024 年
               轻量化零部件
   2         购置生产及辅助设备
  2.1            主要生产设备       台(套)        32
  2.2     仓储物流及智能配送设备    套(项)         4
  2.3          信息及安防设备         项             1
  2.4                模具             套            25
  2.5              工位器具           项             1
   3             项目改造面积         ㎡           3600
   4              项目建设期          月            10
   5               项目定员           人            50
   6              项目总投资         万元        2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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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据             备注
  6.1           建设投资           万元     17600.00
  6.2           流动资金           万元     3200.00
   7            营业收入           万元     25030.50          2024 年
   8             增值税            万元     1220.24           2024 年
   9          营业税金附加         万元      146.43           2024 年
  10           总成本费用          万元     20668.47          2024 年
  11            利润总额           万元     4215.60           2024 年
  12             所得税            万元      632.34           2024 年
  13       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       %        18.45
  14         税前财务净现值        万元     7260.68
  15         税前投资回收期         年        4.40          不含建设期
  16      税后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    %        14.03
  17         税后财务净现值        万元     3419.20
  18         税后投资回收期         年        5.14          不含建设期
  19          总投资收益率          %        21.24            2024 年
  20         税前销售利润率         %        16.84            2024 年
  21         税后销售利润率         %        14.32            2024 年
  22           盈亏平衡点           %        49.75            2024 年
  23           资产负债率           %         7.81            2024 年
  24            流动比率                      8.60            2024 年
  25            速动比率                      7.52            2024 年

   4、项目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长春华翔的项目已获得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
轻量化改扩建项目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备案流水号:2020031922010003100749)
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出具的《关于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
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朝环建(表)[2020]017号)。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过对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年产 5
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短期内不会
有较大投入且投入时间不确定,而“热成型轻量化项目”是宁波华翔近年来的重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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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并且获得了良好的收益,随着一汽大众、一汽轿车、一汽丰越等客户的产品
供货要求及潜在客户未来车型规划,现有产能已无法应对客户的配套需求。为了保证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上述投资项目变更为在长春华翔工厂实施的“热成型轻量
化项目”。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为了配合主机厂的订单需求,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
金,拟变更“年产 5 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为“长春
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该项目的尽快完工及投入使用,将进一步
提升公司在一汽集团的获单能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决议,同意公司
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柳铁蕃、杨少杰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碳纤维项目”因目标市场未广泛
应用原因已延缓实施,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公司决
定变更该项目资金用于热成型产品长春工厂的建设,满足一汽大众、一汽轿车、一汽
丰越等客户的产品供货要求及潜在客户未来车型规划。
    上述项目的成功实施将进一步巩固金属件业务在主机厂的核心供应商地位,同时
热成型产品较好的成本结构将保证公司在严峻外部环境下的盈利能力。
    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事项。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宜须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公
司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5 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
目”用于实施“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之事项已由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
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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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基于行业发展形势和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角度考虑,顺应主机厂在不同厂区产
能的变化,变更“年产 5 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用途
用于实施“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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