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宁波华 翔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介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0 号”《关于核准宁波华翔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宁波华翔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96,180,164 股,发行价格 21.2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043,828,485.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32,966,353.29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010,862,131.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 [2017]526 号”号《验资报告》。 2018 年 1 月 23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16 年再融资所募集资金实际分配的议案》,按照实际情况分配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67,558.72 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45,364.48 年产 5 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20,000.00 年产 40 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14,758.60 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35,445.41 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17,959.00 合计: 201,086.21 经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 部分“热成型轻量化”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1、原计划在青岛实施的 3 条热成型汽车零部件生产线的其中 1 条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变更为天津华翔汽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 区实施。 2、原计划在佛山实施的 2 条热成型汽车零部件生产线的其中 1 条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变更为成都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公司在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号 热成型轻量化项目 实施主体 投入募投资金 实施主体 投入募投资金 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成型 1 青岛华翔 67,558.72 青岛华翔 49,558.72 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型 2 佛山华翔 45,364.48 佛山华翔 22,682.24 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成型 3 0.00 天津华翔 18,000.00 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长春华翔成都工厂热成型 4 0.00 成都华翔 22,682.24 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5 万件轿车用碳纤维 5 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 宁波华翔 20,000.00 宁波华翔 20,000.00 技改项目 年产 40 万套轿车用自然纤 6 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 宁波华翔 14,758.60 宁波华翔 14,758.60 线技改项目 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 7 宁波华翔 35,445.41 宁波华翔 35,445.41 目 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 8 宁波华翔 17,959.00 宁波华翔 17,959.00 目 合计 201,086.21 201,086.21 二、 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概述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 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 技改项目”原计划由宁波华翔实施,计划年生产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车身零 部件总成 5 万件,拟投入资金 20,000.00 万元,建设期为 18 个月。截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尚未开始投入。 为了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经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上述投资项目变更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名称 投入募投资金 项目名称 投入募投资金 年产 5 万件轿车用碳纤维 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 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 20,000.00 20,000.00 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技改项目 三、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车身轻量化新材料应用一直是公司的重点研究方向之一。在汽车众多轻量化 材料中,碳纤维复合材料具有质轻、高强、抗冲击和耐腐蚀等优异特点,但由于 成本高昂、汽车市场的需求不高等原因,近年来还未得到广泛应用。原项目产品 主要目标客户——各大整车厂纷纷无限期延后了碳纤维类复合材料产品批量装 车的时间表,出于谨慎考虑,公司决定暂缓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热成型产品是现阶段乘用车实现轻量化较可行的途径之一,同样能使车身达 到轻量化效果。宁波华翔全资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春华翔”)及其子公司现已在长春、青岛、佛山、成都、天津五地共建有 9 条热 成型生产线,主要配套一汽大众 “2020 战略”的多款车型。公司 2017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近半投入了其中的 5 条生产线,且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 益。随着一汽大众、一汽轿车、一汽丰越等客户的产品供货要求及潜在客户未来 车型规划,现有产能已无法应对客户的配套需求。公司亟需在长春工厂新增一条 热成型生产线,为一汽大众长春工厂、一汽轿车、一汽丰越等客户进行配套,完 成热成型产品在国内的布局,进一步巩固金属件业务在主机厂的核心供应商地位, 实现股东投资经济效益最大化及利益最大化。 四、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 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在长春工厂现有厂区内, 利用现有冲焊联合厂房内3600㎡区域,通过厂房局部改造、设备基础建筑工程、 动力管网及配电改造及其他公用设施建设等满足项目需要。新增1条热成型生产 线及配套切割设备、焊接设备、检测设备、立体仓库及智能物流设备、起重运输、 电气、动力等生产辅助设备。 项目产品包括侧围前部内板总成、地板总成、门槛内板总成、中通道等汽车 零部件。项目达产后,最高产量可年产65万辆份(360万件)汽车高强板热成型 轻量化零部件。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20,8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为20,000万元,自有资金为800 万元。宁波华翔通过向全资子公司长春华翔增资20,000.00万元来实施本项目。具 体投资规划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投资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1 设备购置 12,364.00 59.44% 2 建筑工程 736.74 3.54% 3 工器具及模具购置 4,325.00 20.79% 4 预备费 174.26 0.84% 5 配套流动资金 3,200.00 15.38% 项目总投资 20,800.00 100% 3、项目建设期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为期10个月。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达产后,经济效益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 1 年销售收入(万元) 25,030.50 2 年利润总额(万元) 4,215.60 3 内部收益率(税后) 14.03% 4 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不含建设期) 5.14 年 5、项目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项目已获得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 改扩建项目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备案流水号:2020031922010003100749)和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出具的《关于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 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朝环建(表)[2020]017号)。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背景情况 汽车轻量化是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之一,也是一个汽车厂商和国家技术先进 程度的重要标志。汽车的轻量化,就是在保证汽车的强度和安全性能,在不过多 提高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汽车的整备质量,从而提高汽车的动力性,减 少燃料消耗,降低尾气污染。超轻超薄高强度钢板已成为车身轻量化材料的主要 发展方向,为兼顾轻量化与碰撞安全性以及高强度下冲压件回弹与模具磨损等问 题,热成型高强度钢及热冲压成型工艺和应用技术应运而生。目前,我国与汽车 发达国家现有汽车轻量化水平有很大的差距,我国自主品牌轿车的质量约比发达 国家同类轿车平均重8%~10%,商用车平均重10%~15%。由此可见,我国汽车 轻量化大有潜力可为。 一汽-大众、一汽轿车、一汽丰越等整车厂目前及未来车型对热成型零部件 产品需求日益增加,并对长春华翔提出配套需求计划。在此背景下,长春华翔结 合公司战略规划,以国家政策为导向,根据各主机厂对热成型零部件产品供货要 求,结合东北地区其他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未来的战略规划,对长春工厂实施热成 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2、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 由于热成型项目的较好市场潜力和利润水平,可能会有国内一些企业选择进 入这个细分市场,使竞争状况加剧,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但多年从事热 成型轻量化研究所积累的技术优势和经验以及与一汽集团的长期合作,将成为其 他企业进入这个行业的壁垒。 (2)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体现在产品生产上所使用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不足, 达不到生产能力、质量不过关或消耗指标偏高。长春华翔是具有汽车零部件生产、 研发能力和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处于国内 领先水平,热成型生产线已在长春工厂、成都工厂、佛山工厂、青岛工厂及天津 工厂相继建设投产,取得良好的效果和稳定的收益,因此本项目的技术方面不存 在风险。但对于技术的研究应该贯穿整个项目寿命期,因此企业要在今后的生产 中密切关注技术的发展,根据市场变化趋势,不断使产品更新换代,以便于进行 适当的生产调节,适应市场的变化。 (3)汇率风险 由于部分设备与部分原材料须进口,外汇价格变动可能影响项目的财务状况, 所以项目中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公司将使用“远期售汇”、“货币互换”和“即 期外汇买卖”等金融工具降低此类风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5 万件轿车用碳 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用于实施“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 量化改扩建项目”之事项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基于行业发展形势和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角度考虑,顺应主机厂在不同厂 区产能的变化,变更“年产 5 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 目”用途用于实施“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是公司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Wang Jiangqin 许 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