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0〕4629 号 宁波电子华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电子华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 2019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宁波华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宁波华翔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宁波华翔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 引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宁波华翔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宁波华翔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9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宁波华翔公司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施其林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彬彬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0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9,618.016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25 元,共计募集资金 204,382.85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136.9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01,245.8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 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37.2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201,086.2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26 号)。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为 201,245.87 万元与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净额 201,086.21 万元差 异 159.66 万元,系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337.22 万元在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净额已经扣 除,另募集资金账户支付承销、保荐费用进项税 177.56 万元,而在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净额 中没有扣除。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01,990.12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233.34 万元;2019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8,682.13 万元,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万元,2019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98.68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10,672.25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532.02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92,105.64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8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 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 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与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孙公司青岛华翔汽车金属零部 件有限公司、佛山华翔汽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 年1月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与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孙公司成都华翔轿车消声器有 限公司、天津华翔汽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 月2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9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3150198373600000515 56,006,386.74 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39708001040014139 36,982,786.99 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320020010120100385573 1,339,520.70 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开户单位为长春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39708001040014253 2,575.21 翔轿车消声器有限 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 责任公司 开户单位为长春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3150198373600000592 8,490.22 翔轿车消声器有限 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责任公司 开户单位为成都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39708001040014279 22,748,119.30 翔轿车消声器有限 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 公司[注 1] 开户单位为佛山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3150198373600000591 987,491.78 翔汽车金属零部件 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有限公司[注 2] 开户单位为天津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39708001040014261 438,903.85 翔汽车金属零部件 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 有限公司[注 3] 开户单位为青岛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3150198373600000590 2,542,152.75 翔汽车金属零部件 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有限公司[注 4] 合 计 121,056,427.54 [注 1] 长春华翔成都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由孙公司成都华翔轿车消声器有 限公司实施。 [注 2] 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由孙公司佛山华翔汽车金属零部 件有限公司实施。 [注 3] 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由孙公司天津华翔汽车金属零部件 有限公司实施。 [注 4] 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由孙公司青岛华翔汽车金属零部件 有限公司实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 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01,086.2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682.1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0,682.2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0,672.2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23% 是否 是否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达到 承诺投资总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 额 (1) (2) (3)=(2)/(1) 重大变化 分变更) 效益 承诺投资项目 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成型 是 67,558.72 49,558.72 3,791.87 49,399.61 99.68% 2018 年 8 月 31 日 8,079.54 是 否 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热成 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成型 -43.55 是 18,000.00 18,000.00 100.00% 2019 年 4 月 30 日 1,592.33 是 否 型轻 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注] 量化 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型 是 45,364.48 22,682.24 1,275.60 22,666.66 99.93% 2018 年 8 月 31 日 2,555.38 是 否 项目 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长春华翔成都工厂热成型 是 22,682.24 3,658.21 20,605.98 90.85% 2019 年 4 月 30 日 1,444.24 是 否 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轿车 年产 5 万件轿车用碳纤维 用新 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 是 59,973.00 20,000.00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否 材料 技改项目 项目 年产 40 万套轿车用自然纤 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 是 25,528.00 14,758.60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否 线技改项目 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否 35,445.41 35,445.41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否 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否 17,959.00 17,959.00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51,828.61 201,086.21 8,682.13 110,672.25 55.06% 13,671.49 合 计 251,828.61 201,086.21 8,682.13 110,672.25 55.06% 13,671.4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为了配合一汽大众在天津和成都工厂产能的调整,完成热成型产品在国内的布局,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 经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原计划在青岛实施的 3 条热成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汽车零部件生产线的其中 1 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为天津华翔汽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宁河 区现代产业区实施;原计划在佛山实施的 2 条热成型汽车零部件生产线的其中 1 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 更为成都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公司在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根据 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使用募集资金 29,366.9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置换预先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29,366.94 万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52 号)。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置换募集资 金 29,366.94 万元。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不超过 80,000 万元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款项(80,000 万元)已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全部归还对应募集资金帐 户。综合考虑未来募投项目——“碳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和“自然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继续将不超过 80,000 万元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 剂使用,使用期限为 10 个月,即自 2019 年 6 月 26 日至 2020 年 4 月 25 日止。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92,105.64 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80,000.0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 12,105.64 万元,前述资金均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本报告期投入金额为-43.55 万元,是因 2018 年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于 2019 年归还所致。 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 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 是否达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 对应的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 变更后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到预计 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原承诺项目 实际投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1) (2) (3)=(2)/(1) 效益 化 长春华翔青岛工 厂热成型轻量化 49,558.72 3,791.87 49,399.61 99.68% 2018 年 8 月 31 日 8,079.54 是 否 长春华翔青岛工 改扩建项目 厂热成型轻量化 长春华翔天津工 改扩建项目 厂热成型轻量化 18,000.00 -43.55 18,000.00 100.00% 2019 年 4 月 30 日 1,592.33 是 否 改扩建项目 长春华翔佛山工 厂热成型轻量化 22,682.24 1,275.60 22,666.66 99.93% 2018 年 8 月 31 日 2,555.38 是 否 长春华翔佛山工 技术改造项目 厂热成型轻量化 长春华翔成都工 技术改造项目 厂热成型轻量化 22,682.24 3,658.21 20,605.98 90.85% 2019 年 4 月 30 日 1,444.24 是 否 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5 万件轿车 年产 5 万件轿车 用碳纤维等高性 用碳纤维等高性 20,000.00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否 能复合材料生产 能复合材料生产 线技改项目 线技改项目 年产 40 万套轿车 年产 40 万套轿车 用自然纤维等高 用自然纤维等高 14,758.60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否 性能复合材料生 性能复合材料生 产线技改项目 产线技改项目 合 计 147,681.80 8,682.13 110,672.25 74.94% 13,671.49 2016 年 9 月,青岛华翔规划在青岛建设 3 条热成型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投产后的产品包含了配套一汽大众天津工厂“A SUV” 的热成型零件,由于之后天津华翔又获得一汽大众天津工厂 AUDI Q3 等车型的热成型零件,综合考虑到天津地区相关业务的 后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计划总投资 19,940.00 万元,在天津建设 1 条热成型生产线,其中使用本次募投资金 18,000 万元, 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配套一汽大众成都工厂“NCS NF”车型的热成型产品原计划在佛山生产,之后成都华翔又获得“DY” 等车型的热成型零件,综合考虑到西南地区相关业务的后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计划总投资 22,870.00 元,在成都建设 1 条热 成型生产线,其中使用本次募投金 22,682.24 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上述变更事项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议通过,并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告。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根据公司 2016 年 12 月 1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该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251,828.6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具体分配到年产 5 万件 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为 59,973.00 万元、年产 40 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 技改项目为 25,528.00 万元。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00 号)文核准,公司 2017 年 12 月 18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票 96,180,164 股,发行价格 21.2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04,382.8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296.64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 201,086.21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确认募投项目年产 5 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 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投入金额为 20,000.00 万元、年产 40 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 目投入金额为 14,758.60 万元。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