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宁波诗兰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7-02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宁波诗兰姆”股权转让优先购
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关
联交易事先进行了了解,并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审议,我们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宁波诗兰姆”5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改
由公司实控人控制的企业——Fengmei Singapore Pte. Ltd.(以下
称“新加坡峰梅”)出资收购,基于考虑德国诗兰姆同时出售的海外
诗兰姆会给公司带来新增的海外业务风险敞口,海外亏损扩大的风
险。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宁波诗兰姆的权益,公司仍
保持对宁波诗兰姆的实际控制权,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少杰、柳铁蕃
2020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