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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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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0-04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
于2020年08月14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下午14:30在
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徐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本次会议同意聘任徐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七届董
事会一致。(徐勇先生简历附后)

    徐勇先生,47 岁,MBA/EMBA,CPA(美国),曾任宁波普瑞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美国)审计师。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未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到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同意聘任徐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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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上述提
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徐勇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董事认真、仔细地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确认该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半年度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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