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华翔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宁波华翔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 通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2017 年 10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发《关于核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800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8,507,581 股新股,根据实际 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向 10 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6,180,164 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业务 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取得了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2017 年 12 月 2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530,047,150 股增至 626,227,314 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 过变化。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以及锁定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以及锁定安排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锁定期(月)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552,941 12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552,941 12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317,647 12 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811,764 12 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811,764 12 6 王季文 11,811,764 12 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82,352 12 8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11,764 12 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76,470 12 10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11,850,757 36 合 计 96,180,164 - 其中,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其他特定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正式上市流通。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宁波峰梅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计股 数为 11,850,757 股。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宁波峰梅做出的承诺函,其承诺:本单位将遵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 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有关规定, 自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所认购的 11,850,757 股新股。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且无后续追加承诺。 四、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 司亦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850,7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证券账户户数为 1 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单位:股 解除限售股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限售股份数量 质押 份数量 1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11,850,757 11,850,757 0 合计 11,850,757 11,850,757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9,587,261 12.71% -11,850,757 67,736,504 10.82% 无限售条件股份 546,640,053 87.29% 11,850,757 558,490,810 89.19% 股份总数 626,227,314 100.00% 626,227,314 100.00%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宁波华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事项,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宁波华翔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宁波华翔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Wang Jiangqin 许 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