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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认购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2021-02-09  

                                                                                              董事会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1-05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认购公司
                       股份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
生控制的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
行”)。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周晓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 89,936,799 股,并
通过其控制宁波华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60,587,194
股;周晓峰配偶张松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 4,956,670 股,并通过其控制的
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9,202,719 股;周晓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华翔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张松梅、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公司 184,683,382 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49%,周晓峰先生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在《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
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承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
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条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
司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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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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