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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2-09  

                                                                                           董事会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
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
合分析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股东的要求和意
愿,以求为投资者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回馈机制,从而保证公司实行积极、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优先考虑现金形式。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同
时无未弥补亏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实施现金分红可以满足公司
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2.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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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和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
行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
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发表意
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利润分配方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
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可以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二)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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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定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
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
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即时生效的利润
分配政策对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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