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2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华翔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华
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宁波华翔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
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0 号)
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6,180,164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
行价格人民币 21.2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43,828,485.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32,966,353.2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10,862,131.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7]526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35,309.26 万元,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2,700.00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066.28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5,302.89 万
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以及用自有资金支付的
中介费尚未置换的部分、不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2,700 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分别与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
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已
按计划实施完毕,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已实施
完毕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 产生利
投资项目 节余资金
号 金额 金额 息
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
1 49,558.72 49,538.43 20.29 98.49
建项目
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
2 18,000.00 18,000.00 0.00 43.94
建项目
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
3 22,682.24 22,666.66 15.58 84.28
改造项目
长春华翔成都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
4 22,682.24 21,451.64 1,230.60 224.97
改造项目
合 计 112,923.20 111,656.73 1,266.47 451.68
(1)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承诺投资已实施完毕并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118.78 万元(包含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
(2)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并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43.94 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3)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并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99.86 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4)长春华翔成都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长春华翔成都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并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1,455.57 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上述项目节余资金共计 1,718.15 万元(包含利息 451.68 万元,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承诺投资额的 1.52%。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
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
各个环节,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相关费用,以及由于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
利息收入形成了资金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鉴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已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
件。
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718.15 万元(包含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已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
注销存放此次已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所有监管账户,同时《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宁波华翔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及时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
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宁波华翔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宁波华翔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署页)
保荐代表人:
Wang Jiangqin 许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