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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2-03-16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证券代码:002048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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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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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出资规模、股票规模、参加对象等实施要
素均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参加对象认购比例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
参加对象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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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一)《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宁波
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范围为公司(含下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以及其他重要人员。公司拟参加本计划的员工总人
数预计不超过 51 人(不含预留部分及预留份额代为持有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有资金方式设立,公司不以任何方
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截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的回购已经完成,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4,998,969.75 元(含交易费用),股票回购最低价为 18.23 元/股,最高价为
20.20 元/股,回购均价为 19.18 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211,29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377%。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不超过
10,948,9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345%。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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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
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7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
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分别为
48 个月、60 个月(包含预留部分),两期分别解锁比例为 50%、50%,自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其中,公司实际控
制人周晓峰先生仅为预留份额代为持有人而不享有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权益。存续
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员
工持股计划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九)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
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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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声明 ..................................................................... 1
风险提示 ................................................................. 2
特别提示 ................................................................. 3
目录 ..................................................................... 5
释义 .....................................................................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7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 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规模、参加对象及份额分配 ..................... 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规模及购买价格 .............................. 10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 12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 14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6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 16
十、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 19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 20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 21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22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 23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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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宁波华翔、本公司、公司       指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指
草案                               (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管理办法》                 指
                                   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    宁波华翔 A 股股票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                       指
                                   名下之日起 72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锁定期                       指
                                   名下之日起 48 个月、60 个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监管指引》                 指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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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将业绩目标与长期激励紧密结合,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稳定性、凝聚力和积极性,吸
引、激励、留用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员工。

    (三)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
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
的回报。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下属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
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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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
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
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51 人(不含预留部分及预留份额
代为持有人),为公司(含下属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
干人员以及其他重要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为 5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
际缴款情况确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
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规模、参加对象及份额分配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
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948,905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0,948,905 份。

    (二)参加对象及份额分配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51 人(不含预留部分及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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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代为持有人),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10,948,905 元。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的人员姓名及认购份额如下所示,最终参加人员及认购份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
定:
                                                                   占本员工持     占公司目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上限(份)        股计划的比     前总股本
                                                                        例         的比例

   1          孙岩         总经理                656,934              6.00%        0.081%


   2          徐勇       财务总监                328,467              3.00%        0.040%


   3         井丽华      副总经理                361,314              3.30%        0.044%


   4         古玲香      副总经理                328,467              3.00%        0.040%


   5         韩铭扬      董事会秘书              144,526              1.32%        0.018%

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以及其他
                                                6,475,179            59.14%        0.795%
   重要人员(合计不超过 46 人)

              预留部分                          2,654,018            24.24%        0.326%


                合计                            10,948,905            100%         1.345%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
份。

       各持有人最终持有份额和比例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
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若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
情形,董事会可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
工或计入预留份额。重新分配后,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置预留份额不超过 2,654,018 份,占本期持股计划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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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 24.24%。预留份额暂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出资认购并代为持有,
周晓峰先生既不享有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权益,也承诺将来不会成为该部分预留份
额的被授予人。未来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加对象及
认购价格等)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若
在前述期限届满后,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该预留份额未完全分
配(以下简称“剩余预留份额”),则剩余预留份额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按照
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可以为已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亦可为管
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员工,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参加对象系公司股东的,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相关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三)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
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规模及购买价格

    (一)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
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2022 年 2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股
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4,998,969.75
元(含交易费用),股票成交最低价为 18.23 元/股,最高价为 20.20 元/股,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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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为 11,211,2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7%。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
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不超过
10,948,9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345%。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
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价格为 1.00 元/
股。定价依据如下:

    1、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的目的。随着公司规模不断跃
上新台阶,同时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公司需要大量、专业的管理和技
术人才的加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主要为对公司业绩和经营发展具有卓
越贡献的核心员工,其作为公司战略的执行者及管理团队的中流砥柱,对公司实
现经营目标、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了较长
的锁定期,需在公司服务满规定年限且达到考核要求后,方能获得公司股票对应
的权益,能够引导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实现长期价值。

    2、本员工持股计划保证了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
则,根据公司第 3 个 5 年发展规划设定了严格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绩
效考核条件。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利润率三
重指标,具有较高的挑战性,能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提升公
司竞争力和整体价值,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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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兼顾了公司、员工的承受能力和激励效果。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定价充分考虑了员工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能够匹配员工整体收入水平并
起到较好的激励作用。同时兼顾了公司对股份支付费用的承受能力,不会对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经济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能有效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顺
利实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综合考虑了公司激励机制的延续性。公司自成立以来一
直重视人才培养和激励,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公司自 2010
年起,前 2 个五年发展规划均采用现金奖励的形式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等员工进行激励。目前公司处于第 3 个 5 年发展规划的关键时期,引入持股
计划的激励方式丰富了公司的激励手段。

    综上,公司认为,为了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
受让价格的合理确定,能够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以及责任感和归属感,从而推动
公司发展目标得到可靠地实现。因此,在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
励效果的基础上,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1.00 元/股,
以此作为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具有合理性。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7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
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
毕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
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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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限可以延长。

    5、公司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
即将到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公司至迟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将
对照《监管指引》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分别为 48 个月、60 个月(包括预留部分),
自公司公告完成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计算。为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
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分批解锁,具
体如下:

    (1)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满 48 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总数的 50%。

    (2)第二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满 60 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总数的 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锁定期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采取员工持股计划直接出售
股票的处置方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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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
得买卖公司股票,若减持时相关规定发生变更则适用变更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
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
地统一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实现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发
展以更好的实现激励效果,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
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的条件。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年度为 2025 年,需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2025 年度经审计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300 亿元人民币;

    2、2025 年度经审计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21 亿元人民币;

    3、2025 年度经审计公司净利润率不低于 7.0%。

   注:1、“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值;

   2、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净利润值(扣除:①非流动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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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②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3、“净利润率”=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管理委员会根据考核期持有个人考核结果,在锁定期满 48 个月后确定其是
否具备所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的解锁资格,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X<                            80≤X



         解锁比例                      0%                            100%


    注:上表中“X”为参加对象每年度的综合绩效评分,且要求参加对象 2021 年度至 2025

年度的绩效考核得分均不低于 80 分;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市场下滑影响到年度绩效成

绩,考核期内最多允许 2 次个人绩效成绩低于 80 分,具体由董事会届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

认定。


    参加对象的每年度个人绩效评分不应低于 80 分,否则视为个人绩效考核不
达标。如激励对象在 2025 年末前存在绩效考核不达标的情形,则参加对象持有
的全部份额不可解锁并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以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
的原始出资额(扣除分红等权益,如有)为限归还持有人。该部分标的股票权益
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出售所得收益资金归属于公司。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1、当 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参加对象考核期内各年度的绩效评
分均不低于 80 分,在锁定期届满 48 个月、60 个月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
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
份),并将股票售出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收益按本计划的规定分配给持有人。
持有人与管理委员会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

    2、当 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参加对象所持有的标的股票不再
解锁且全部收回,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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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并将股票售出扣除相关
税费后按照原始出资金额附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扣除分红等权益,如有)支付给
参加对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
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或者授权
管理机构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
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

    1、公司 A 股股票及孳息;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上市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
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对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权利的安排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
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策本员工持
股计划项下已实现现金部分收益的分配事宜。

    3、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涉标的股票处于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现金分红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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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一并锁定,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对应股票相同,获得的现金分红在对应的股
票锁定期 60 个月届满后一并分配。

       4、如公司在 2025 年度未实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本员工持股计划已
享有的分红等权益归公司所有,参加对象没有参与分配的权利;如本员工持股计
划涉及的预留部分在 2025 年度末依然未分配给员工,预留部分对应的所有收益
均归属于公司。

       5、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涉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
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
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转让
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三)存续期内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形时,所持权益的处置
办法

       1、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负面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由管理委员会办理持股计划份额收回手续。其中,
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包括分红以及出售解锁股票后
的收益等),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返还;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后未实现的现金
收益部分(包括未解锁的股份等),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

       (1)因各种原因,持有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因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条件的;

       (3)持有人严重失职、渎职以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持有人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
秘密、违反《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员工承诺书》
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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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持有人因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

    (6)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

    (7)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

    (8)持有人决定参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

    (9)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持有人发生上述负面情形,则管理委员会将按照原始出资金额(扣除分红
等权益,如有)收回参加对象所持的份额;如参加对象对公司造成了损失,则公
司有权追究参与对象的赔偿责任。

    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
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受让人
未认购的,则该部分份额转为预留份额,由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代为持有。

    如届时该部分份额对应的股票已售出,管理委员会可要求追回该员工因员工
持股计划取得的收益,计算公式为:参加对象退还金额=售出金额+现金分红(如
有)-原认缴出资金额。

    2、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退休且公司继续返聘的,持有人参与持
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和持有份额不受影响,由其按本员工持股
计划继续持有份额;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退休且公司未返聘的或持有
人不接受公司返聘的,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取消。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 48 个月后且首期已解锁的,已实现的现金收益
部分和持有份额不受影响,未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和持有份额不再享有,该部分
份额转为预留份额,由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代为持有。

    3、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因公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情形且
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
和持有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参考在职情
形执行,并取消对原持有人的绩效考核。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本计划未明确约定的其它特殊情形,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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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文或监管规定的,应遵照执行;否则,授权管理委员会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进
一步明确。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以持有
人所持份额为基准进行分配。

十、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孙岩先生、财务总监徐勇先生、副总经理井丽华女士、副
总经理古玲香女士、董事会秘书韩铭扬先生作为参加对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均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仅保
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仅为预留份额代为持
有人,既不享有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权益,也承诺将来不会成为该部分预留份额的
被授予人。

    (四)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
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
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计划进行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

    前述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并已承诺不
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五)前述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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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但享有相应的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 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
 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
 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
 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底将标的股票 10,948,905 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5.05 元/股作为参照,经预测算,公司应确认会计成本
 为 15,383.21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计入相关
 费用和资本公积,则 2022 年至 2027 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
 下:


需摊销的股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份支付费用


 15,383.21       1,730.61      3,461.22      3,461.22     3,461.22     2,499.77      769.17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过户和生效

 的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会计成本对

 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相关会计年度净利润有所
 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
 用,能够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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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能力。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变更情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出资上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2、决策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本计划方可变更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终止情形

    (1)员工最终认购的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50%;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
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
文件相冲突;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它需要终止本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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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情形。

       2、决策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本计划即可终止实施。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计划相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发表意
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
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
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于召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计划即可实施。

       (七)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过户的两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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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均对管理委员
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相关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维护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
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
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代表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
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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