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独立董事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6
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的内容,并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审议,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充分征求公司员工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上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
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
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独立董事:柳铁蕃、杨少杰
202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