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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01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1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
3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计 25 人 , 代 表 股 份
398,744,7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98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372,65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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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77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6,091,6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0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26,193,13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21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1,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1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6,091,63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20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357,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34%;反对 12,387,4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05,6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7072%;反对 12,387,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29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357,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34%;反对 12,387,4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05,6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7072%;反对 12,387,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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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29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357,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34%;反对 12,387,4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05,6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7072%;反对 12,387,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29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海律师、于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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