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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9  

                                                                                         202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
  年,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
  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公司2021年度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至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其中本人全部参加了6次董事会会议,对各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姓名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柳铁蕃           6              6          0            0               0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21年,我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共3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21年内对公司相关会议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有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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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定价
方式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
主体,其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
司已承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宁波
峰梅实业有限公司本次认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
相关规定。
    (6)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将参与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公司签署《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峰梅实业
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该认购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
相关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定价合
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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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
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
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
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相关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报
告的相关事项,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
    明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要求,我们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0年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查验,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关联方
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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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等情况。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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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担保               担保               担保         担保合同       审议批准     实际担
                                                                                                       务逾期
号             对象               类型               期限         签署时间       担保额度     保金额
                                                                                                         情况
1    NBHX      AUTOMOTIVE        连 带 责 2019.04.24-2021.04.23   2019.04         8000          8000   无逾期
     SYSTEM GMBH 和 NBHX         任担保                                           万欧元      万欧元
     Trim GmbH
2       Lawrence Automotive      连 带 责 2019.06.25-2021.06.24   2019.06         2000          2000   无逾期
     Interiors (VMC) Limited、   任担保                                           万英镑      万英镑
        Northern Automotive
           Systems Limited
3    青岛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      连 带 责 2019.04.22-2021.04.21   2019.04          3000        3000 无逾期
     限公司和天津华翔汽车顶      任担保                                          万人民币    万人民
                                                                                             币
          棚系统有限公司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元;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84,980.6万
            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23%(欧元以1:8.025折算,英
            镑以1:8.8903折算);
         (3)公司在审议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4)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司原则上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
         (5)公司已充分提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
     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20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
     总结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经核查,我们
     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
     的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所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时,坚
     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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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春消声器与长春佛吉亚、成都佛吉亚、天津佛吉亚、华众
延锋彼欧、长春华腾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长春消声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
半成品买卖行为和提供技术服务,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拆借资金
以协议价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
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众车载发生的日常交易是因产品专业优势互补的关系,
进行采购和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更好地利用公司资源。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
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宁波车门、公主岭顶棚与宁波华乐特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材料买
卖,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
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
的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与江铃华翔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进行零部件半成品采
购、模具产品及汽车零部件销售,经营租赁以协议价进行交易,交易以市场价格作
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翔酒店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源于公司商务活动发生餐
饮住宿费用和租用华翔酒店场地用作为公司培训场地,发生培训相关服务费用(如
场地租赁酒店、住宿、餐饮等)费用所致。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
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与华翔拓新电子之间房屋租赁发生水电费用属日常开销,依据市场价格定
价,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上海戈冉
泊”“宁波戈冉泊” “海外诗兰姆”等发生的日常交易为零部件采购和接受服务、
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厂房租赁和收付水电费,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
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沈阳华翔与沈阳峰梅、沈阳ABC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为厂房租赁,价格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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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进行。沈阳华翔与沈阳峰梅之间的水电煤费用均属于日常开销,以实际开
销费用为准,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发生采购和销售商品的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
价,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劳伦斯与劳伦斯电子、劳伦斯表面技术的日常交易主要是
采购货物,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
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我们同意宁波华翔与关联方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4、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宁波华翔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最新总股本 62,622.7314 万股
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共分配股利 313,113,657 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 4,267,958,525.82 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2)经审慎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和未来投资对资金的需求
等因素,我们认为公司发展阶段尚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3)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 100%。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的特点、企业发展阶段、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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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我们同意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华翔的
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
项目”变更为“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的议案》《关于将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40 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变更为“年新增 40 万套真木件、10 万套铝饰件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
并就该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自然纤维项目和汽车电子项目因
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投入且投入时间不确定,为了保证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自然纤维项目变更为“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
饰件生产线项目”、汽车电子项目变更为“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
目(二期)”。此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了解,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长春华翔热成型部分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
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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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司使用该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要求,对企业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9、关于为德国、英国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
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NBHX Trim&NBHX AUTOMOTIVE资产负债率为127.07%,
NAS&VMC的资产负债率为166.47%。本次宁波华翔为NBHX Trim 和NBHX AUTOMOTIVE
担保的4000万欧元,VMC、NAS担保的2000万英镑,没超过宁波华翔2020年末经审计
净资产的10%;连续12个月内本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总资产的5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孙公司担保金额为84,980.6万元,在上述担保合
同下,发生的借款金额累计为35,064.4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
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因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
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10、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工厂提供融资租赁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宁波华翔全资子公司公主岭华翔顶棚为其青岛和天津工厂提供融资租赁担
保,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重大事项处置权限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
全资子公司只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经营发展需求。
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11、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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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
度的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商誉减值
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2、关于对“一汽富晟”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一汽富晟”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长
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末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
意公司本次计提“一汽富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3、关于对“德国华翔”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
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三)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1 年度
半年报的相关事项,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要求,我们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1年上半年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查验,发表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关联方
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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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
     担保等情况。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
                                                                                                      担保债
序              担保              担保            担保            担保合同     审议批准     实际担
                                                                                                      务逾期
号              对象              类型            期限            签署时间     担保额度     保金额
                                                                                                        情况
1    NBHX      AUTOMOTIVE 连 带 责 2019.04.24-2021.04.23          2019.04        8000         8000    无逾期
     SYSTEM GMBH 和 NBHX 任担保                                                  万欧元     万欧元
     Trim GmbH
2    NBHX      AUTOMOTIVE 连 带 责 2021.04.26-2023.04.25          2021.04        4000         4000    无逾期
     SYSTEM GMBH 和 NBHX 任担保                                                  万欧元     万欧元
     Trim GmbH
3       Lawrence Automotive      连 带 责 2019.06.25-2021.06.24   2019.06        2000         2000    无逾期
     Interiors (VMC) Limited、   任担保                                          万英镑     万英镑
        Northern Automotive
           Systems Limited
4       Lawrence Automotive      连 带 责 2021.04.26-2023.04.25   2021.04        1500         1500    无逾期
     Interiors (VMC) Limited、   任担保                                          万英镑     万英镑
        Northern Automotive
           Systems Limited
5    青岛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      连 带 责 2019.04.22-2021.04.21   2019.04        3000         3000 无逾期
     限公司和天津华翔汽车顶      任担保                                        万人民币     万人民
                                                                                            币
          棚系统有限公司
6    青岛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      连 带 责 2021.04.26-2023.04.25   2021.04        3000         3000    无逾期
     限公司和天津华翔汽车顶      任担保                                        万人民币     万人民
                                                                                               币
         棚系统有限公司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元;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47,156.3万元,
     占公司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52%(欧元以1:7.6862折算,英镑以1:8.941
     折算);
         (3)公司在审议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4)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司原则上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
         (5)公司已充分提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
     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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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了解,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将此账
户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维护
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该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2021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事项,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对合理
回报的诉求,兼顾了上市公司发展所需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润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本次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日常工作情况
    2021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
的相关培训,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通过多次参加公司召开的定期管理报告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加强与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内部治理情况,
并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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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财务专业人员还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积极参加公
司 2021 年度年报审计的沟通会,及时了解年报审计的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以及
存在的风险点,同审计机构代表、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一起讨论公司财
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改进问题,着重从会计专业角度,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审
计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努力规避潜在的经营风险。
    2022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未来一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
导下,能以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我的联系方式如下:   柳铁蕃   liutiefan@nbhx.com.cn




                                                                   柳铁蕃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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