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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09  

                                                                                                    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2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现有总股本 814,095,508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11,211,291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 、 公 司 本 次 现 金分 红 总 额 =实 际 参 与 分 配的 总 股 本 ×分 配 比 例 , 即
100,133,712.33 元 = 802,884,217 股 (814,095,508 股 -11,211,291 股 ) ×
0.1247175 元/股。因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
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
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总
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2299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即 0.122999 元/股=100,133,712.33 元÷814,095,508 股),每 10 股现
金红利 1.229999 元。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122999 元/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1,211,291.00 股后的 802,884,21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4717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22457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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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943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471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83         周晓峰
           2           08*****363         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

           3           08*****265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4           08*****557         宁波华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           01*****266         张松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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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 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00,133,712.33 元=
802,884,217 股(814,095,508 股-11,211,291 股)×0.1247175 元/股。因公司回购
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
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2299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22999 元/股
=100,133,712.33 元÷814,095,508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 1.229999 元。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2999 元
/股。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 1168 号东方金融广场 A 座 6 层
    2、咨询联系人:韩铭扬、陈梦梦
    3、咨询电话:021-68948127
    4、传真电话:021-6894226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6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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