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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4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4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431,379,3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52.9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72,671,6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45.7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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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58,707,6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1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58,827,75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22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14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58,707,6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1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提案1.00 《关于为美国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243,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反对1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20,4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91,6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6%;反对11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7%;弃权20,4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
      提案2.00 《关于将原募投项目部分变更为“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
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304,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54,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20,4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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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53,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5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弃权20,4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
    提案3.00 《关于选举YANG   SHUQING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302,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54,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22,5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51,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9%;反对5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弃权22,5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海律师、于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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