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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东海证券关于宁波华翔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2023-02-1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或“公司”)2016 年度和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宁波华
翔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一、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实际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
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拟使用的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在
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
险可控、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信托、
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理财机构购买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
    5、投资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及实施方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有效期内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
门按照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
险。此外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
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
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购买短期且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程序

    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及一年以内的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能
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事项的
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因
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 万元人民币
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Wang Jiangqin、许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