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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2-17  

                                                                                         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在认真审
阅有关资料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宁波峰梅视讯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峰梅视讯的注入将丰富上市公司在汽车零部件产品种类,增加了相关业务收入,
补强了在汽车电子方面的短板。同时CMS业务的加入,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在以“智能
座舱”为主要方向的电子类技术能力,为实现公司既定战略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次交易将以审计报告中所列示的,峰梅视讯截止2022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值
作为作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违
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投入的资金为自筹资金,未动用
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也未发生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
易。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一年及一年以内的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
制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
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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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公司已为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建立了相
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将部分2016年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将此账户
产生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
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该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柳铁蕃、杨纾庆
                                                           2023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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