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3-04-28
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3-01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3 年 4 月 26 日,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
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
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
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
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
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
解释第 16 号》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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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
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影响金额(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53,331,693.93
递延所得税负债 52,060,518.94
未分配利润 1,120,243.86
少数股东权益 150,931.13
2021 年度利润表项目 影响金额(元)
所得税费用 -1,271,174.99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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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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