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8-105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3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
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6日下午15:00在公司16层第二会议室召开,
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三名,监事史辉、黄翠因工作原因,书面委
托监事王国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的监事占监事总
数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于工作原因,监事会主席史辉无法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经监事会
主席史辉授权,并经公司过半数以上监事研究决定,推选监事王国星
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及条件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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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自身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及条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
表决。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公司拟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或
“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元”)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
时,公司向国机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的
配套资金将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募集配套资金
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
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中国中元 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中发行股票的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国机集团购买所持中国中元
2
100%股权。
发行股份的价格为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即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
公司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工国际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即: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工国际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工国际股票交易总量×90%,由
此确定发行价格为 14.57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国机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
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作价方式及交易价格
同意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
国中元进行审计、评估,评估报告已经国机集团备案。根据评估报告,
以 2018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127,089.69 万
元,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 127,089.69 万
元。
表决结果: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3
4、本次交易中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发行股票价格及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即: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工国际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工国际股票交易总量×90%,由此确
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14.57 元/股。最终
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同时,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如发生下述向上或向下调
整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
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1)向下调整
①中小板综指(399101.SZ)或建筑与工程指数(882422.WI)在
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
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 2018 年 4 月 4 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20%;
且②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20 个交
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 2018 年 4 月 4 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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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价格扣减上市公司 2017 年权益分配(即 0.35 元/股)后的价格跌幅
超过 20%。
(2)向上调整
①中小板综指(399101.SZ)或建筑与工程指数(882422.WI)在
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
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 2018 年 4 月 4 日)收盘点数涨幅超过 20%;
且②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20 个交
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 2018 年 4 月 4 日)收
盘价格扣减上市公司 2017 年权益分配(即 0.35 元/股)后的价格涨幅
超过 20%。
调价基准日为可调价期间内,调价触发条件得到满足的首个交易
日。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公司在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
复同意后,有权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董事会决定对发行
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
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一次调
价;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则不再
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
格应相应调整。
5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
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除权、除息同时进行:P1=(P0-D)÷(1+N)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
问题与解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
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本
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的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相
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
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实行四舍五入),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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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除权、除息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发行股票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交易对方所获得股份数不足 1 股的,发行
股份时舍去不足 1 股部分后取整,此部分对价由上市公司无偿获得。
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127,089.69 万元。根据前述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及发行数量计算公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87,226,966 股,向国机集团发行 87,226,966 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上市公司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
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中
工国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并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数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应相
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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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7、本次交易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8、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国机集团承诺如下:
“一、保证本公司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
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股份锁
定期内,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发生配股、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规定;上述股
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
票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
三、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将违规出售股份所获得的利益
无偿赠与上市公司。”
8
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9、过渡期损益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
评估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的期间,标
的公司的期间收益由公司享有,标的公司发生的期间亏损由交易对方
国机集团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全额缴足。
表决结果: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10、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11、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的配套资金将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
表决结果: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12、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
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
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日。
9
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取得本次交易可能涉及
的其他必要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该等核准、审批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
四、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国机集团持有的中国中元 100%股权,不涉
及有关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
的事项,以及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事项,已在《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
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公司拟购买资产为国机集团持有的中国
中元 100%股权,该资产权利完整,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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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
后,中国中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
整性(包括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有利
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
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
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
免同业竞争。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规定。
五、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机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
司与国机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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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应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
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在评
估过程中严格遵守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运行了
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选用恰当,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一致。公司监事会认为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
八、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审计报
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审计报
告》(大华审字[2018]0010352 号)、《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审阅
报告》(大华核字[2018]005097 号),同意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
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 1065
号)。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九、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
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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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已
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实施完成
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和核准。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现阶段履行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拟提交的
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
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一)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影响的测算情况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1774 号),2018
年 1-9 月财务报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工
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18]005097 号),本次
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4 0.85 1.33 1.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4 0.85 1.33 1.3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与交易前持平,
2018 年度 1-9 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由 0.84 元/股提升至 0.85 元/股,上市
公司盈利能力得到提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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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和净资产规模都将
提高,虽然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将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预期
将为上市公司带来较高收益,但并不能完全排除其未来盈利能力不及
预期的可能。在总股本上升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
内可能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因此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有利于延伸上市公司产业链,扩展海外业务,提升国内
市场份额。中工国际是一家以轻资产运营的工程公司,在商务渠道、
整合资源、项目管理、投融资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中国中元是国
内著名的设计院所,全国百强,在医疗建筑、物流建筑和客运索道、
自动化物流装备等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和规划能力。中国中元进
入中工国际这一上市公司平台,有利于弥补上市公司在专业技术能力
方面的短板,完善工程承包产业链,提升业务竞争力。
(2)本次交易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顺应国家支持国有企业
改革的相关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丰富上市公司在国内市场
的业务布局,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海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国中元 100%股权,积极响应“大力推进国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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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的政策,促进资源向优势
企业和重点业务集中,围绕核心上市平台,加快资产的注入,提升国
机集团资产证券化水平。
(四)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
取的措施
(1)加快标的资产整合,提升合并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在上市公司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共
同商议进一步制定完善战略发展规划,明确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科研及生产能力的整合,进一步发挥规模
效应,提升合并后上市公司的盈利及股东回报能力。
(2)进一步加强产品竞争力,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优化成本管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与标的公司的协同
效应,充分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资金优势、品牌优势、项目管理及
其他管理运营经验来支持标的公司扩大业务和市场,提高产品的市场
竞争力;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对发生在业务和
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
后管控,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进一步控制资金成本、优化
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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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
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体制
上市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持续修改和完善
《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
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
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合并后上
市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五)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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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集团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的承诺:
“1、国机集团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
上市公司利益。
2、国机集团承诺切实履行中工国际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国机集团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
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若违反上述承
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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