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9-023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内部资金集
中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已成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需将该公司列入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
公司”)金融服务合作范围的情况,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充
分利用国机财务公司的金融专业优势、金融资源优势,公司拟与国机
财务公司重新签署《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原协议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
2、由于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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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董事罗艳、丁建回避表决,其他 4 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独立
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
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家俊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89 年 1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001934XA
金融许可证号:00071281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
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
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
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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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
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代理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机财务公司的股东为中国机械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26家下属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机
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国机财务公司前身系于1989年
设立的海南机设信托投资公司,1996年2月更名为中工信托投资公司,
2003年8月19日,根据中办发[1999]1号文件精神,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3]23号文件批准,正式移交中国机械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并改组为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机财务公司是中国银监
会批准的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为中国
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存贷款、内部结算等金融服务。
财务数据:2018 年度,国机财务公司利润总额为 36,620.91 万元,
净利润为 27,693.09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3,019,088.27 万元,净资产为 248,105.92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
计)资本充足率 13.84%,不良资产率为 0,资产质量良好。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机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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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与国机财务公司签署《中工国际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合作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国机财务公司同意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
务:
(1)本、外币存款服务;
(2)本、外币贷款服务;
(3) 本、外币结算与管理服务;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办理委托贷款;
(6)承销企业债券;
(7)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8)提供担保;
(9)提供符合公司《资金综合管理方案》的金融产品;
(10)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本金融合作协议的范围不包括公司的募集资金,公司的募集
资金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 48 亿元,国机财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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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给予公司总额不低于 48 亿元的综合授信。
4、国机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
遵守以下原则:
(1)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各类存款,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取得的贷款,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
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3)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
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
标准。
(4)国机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
的资金汇划费用。
5、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之日
起有效期三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与国机财务公司签署《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是按照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内部资金集中管理的工作要求,并结合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需将该公司列入
金融服务合作范围的情况而进行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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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充分利用国机财务公司的金融专业优势和金融资源优势。
2、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
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提供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
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且提供的资金结算业务
不收取资金汇划费用。这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节约交易
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3、国机财务公司作为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获得便捷高效的结算业务,减少资金
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2019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
国机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6,970,566.70 元,其中,
存款利息为 6,040,697.25 元,贷款利息为 929,869.45 元。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392,078,288.85 元,
贷款余额为 77,000,000.00 元。公司 2019 年 1-3 月在国机财务公司共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4,008,018.90 元。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交易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
意将该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签订《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机财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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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可以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
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国
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存贷款利
率、其他金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在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在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
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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