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2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9 年
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下属公司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工资源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 1 亿
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最高额保证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事前就拟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提交的《关于 2019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国机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下
属公司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工资源
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 1 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最高额保证
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
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葛长银、王德成、李国强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