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独立董事意见2021-04-29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
董事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
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旭红女士符合《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
备的能力。
2、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1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同意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葛长银、王德成、李国强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