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1-031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 投 票 时 间 为 : 2021 年 5 月 20 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和 下 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A 座 10 层多功能 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博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人,代表股份 799,249,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4.5906%。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 793,984,6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16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265,093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4255%。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股东共 14 人,代 表股份 11,750,37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4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以798,929,997股同意,65,100股反对,254,603股弃权,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审议通过了《中工 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798,929,997股同意,65,100股反对,254,603股弃权,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审议通过了《中工 2 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798,922,997股同意,65,100股反对,261,603股弃权,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 799,064,800 股同意,86,900 股反对,98,000 股弃权,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565,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64%;反对 8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96%;弃权 98,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40%。 5、以798,937,797股同意,56,500股反对,255,403股弃权,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审议通过了《中工 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以799,086,600股同意,65,100股反对,98,000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其 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87,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的 98.6120% ; 反 对 65,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5540%;弃权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0%。 7、以794,138,507股同意,4,991,293股反对,119,900股弃权,同意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5%,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以798,796,997股同意,79,900股反对,372,803股弃权,同意票 3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11,297,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73%;反 对7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0%;弃权372,80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27%。 9、以799,064,800股同意,79,900股反对,105,000股弃权,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65,47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64%;反对79,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0%;弃权10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8936%。 10、以798,945,100股同意,79,900股反对,224,700股弃权,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李旭红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 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45,77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77%;反对79,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0%;弃权2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9123%。 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卢江霞律师、叶正义律师认为,本次股东 4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