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半年度 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事前就拟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提交的《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 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德成、李国强、李旭红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